各區、縣(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杭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提高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效率和財政科技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杭州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管理和驗收工作通知如下。
PART 01 本通知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指過程管理和驗收工作,是指杭州市科技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對經立項并簽訂項目合同書的市科研計劃項目實施的過程化管理、驗收管理。 本通知適用范圍為2024年及以前年度已立項實施、尚未驗收的杭州市科研計劃項目,包括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農業和社會發展科研重點項目、農業和社會發展科研一般項目。
PART 02 過程管理和驗收管理主要內容
(一)簽訂項目合同書。根據立項文件,簽訂市科研計劃項目合同書。 (二)開展項目執行情況檢查評估。根據有關要求,組織開展項目執行情況的年度檢查、中期檢查、績效評估等過程檢查,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三)受理審核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的項目變更或終止申請,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申請,作出調整決定或者結論。 (四)建立項目動態管理機制,根據項目實施和財政資金使用異常項目,作出項目撤銷或終止等調整決定。 (五)受理審核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的驗收申請,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工作。 (六)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的重要問題,開展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指區、縣(市)科技局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共同做好市科研計劃項目過程管理和驗收管理,同時履行受委托管理項目(包含一般項目、引導項目)的相應管理職責。
PART 03 關于項目檢查評估
(一)檢查對象。市科技局對合同執行期2年(含)以上項目、采用分期撥付財政資金項目組織開展過程檢查,檢查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 (二)檢查結果運用。對過程檢查結果為不通過的項目,市科技局通知項目承擔單位進行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整改期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況報告。逾期未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終止項目。
PART 04 關于項目變更
(一)一般性事項變更。項目實施中,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且符合原申報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承擔單位可以自主調整技術路線、項目參與人員等。變更情況需同步反饋至市科技局和項目歸口管理單位。 (二)重要事項變更。涉及以下事項確需調整的,項目承擔單位需在項目執行期內按程序向市科技局提交項目變更申請。超出項目執行期提出變更申請的,市科技局不予受理,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原合同書要求實施。 1.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傷病、死亡或者其他重大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確需變更項目負責人的; 2.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項目承擔單位因兼并重組等變故,影響項目實施確需變更項目承擔單位的,擬變更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符合該項目指南的申請條件、具備繼續實施項目的能力和科研條件,且應當經原項目承擔單位與擬變更項目承擔單位協商一致; 3.項目參與單位變更。項目參與單位因注銷等變故,影響項目實施確需變更項目參與單位的,擬變更的項目參與單位應當具備參與項目實施的能力和條件,且與項目承擔單位和參與各方協商一致; 4.項目完成時間變更。項目在合同執行期內不能完成研發任務需要延長實施期限的,同一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延期1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5.其他需要市科技局批準變更的情形。 以上重要事項變更,項目承擔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提交科技計劃項目變更申請表,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對變更申請真實性、必要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后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經審核后提出變更審核意見并書面反饋項目承擔單位。
PART 05 關于項目撤銷或終止
(一)項目撤銷。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科研不端行為、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或其他應撤銷項目情形的,市科技局依職權撤銷項目。項目撤銷的,市科技局下達項目撤銷通知書,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返還已撥付的全部財政經費。 (二)項目終止。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提出終止申請,也可由市科技局予以終止: 1.經實踐證明,項目技術路線不可行,或項目無法實現合同約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2.完成項目任務所需的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3.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發生重大變化或組織管理不力,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4.項目承擔單位不接受市科技局的項目過程檢查,經催告后仍不配合的,或未按規定進行整改的; 5.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后6個月,未提交驗收材料的; 6.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政策法規變化等不可抗因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7.相關辦法或合同書規定其他可以終止的情形。 項目終止的,市科技局下達項目終止通知書。同時,按有關規定收回財政結余經費和經審計使用不合規經費。
PART 06 關于項目驗收
(一)驗收時間。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合同執行期內或者合同執行期滿6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無特殊原因逾期6個月未提出驗收申請,或提出驗收申請后6個月內未完成驗收工作的,終止項目實施,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二)驗收依據。項目驗收以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內容和指標為基本依據,注重標志性成果,主要包括項目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取得成果和知識產權情況,成果應用效果、經濟與社會效益及經費使用等。 (三)驗收結論。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結題和不通過。 1.通過驗收。項目按期完成合同書確定的指標任務,資金使用合理合規,給予通過驗收。如僅完成合同書部分核心技術指標,但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或對產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經用戶單位、企業、同行專家等一致認可后,給予通過驗收。 2.項目結題。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指標任務和相關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和承擔人員已經盡職的,給予結題。 3.不通過驗收。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為不通過驗收: (1)項目進展與預期成果差距較大,或者核心技術指標未完成且未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 (2)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 (3)資金使用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4)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 (5)其他不通過驗收情形。
PART 07 有關工作要求
(一)請項目承擔單位全面開展本單位承擔市科研計劃項目執行情況梳理,分類對執行期內項目、逾期項目提出意見,及時報告項目執行期中出現的重大事項,對執行期內項目擬提出變更或終止申請的,及時按程序提出相應申請;對完成項目合同書目標任務、符合項目驗收條件的,及時按程序提出驗收申請。 (二)請歸口管理單位全面開展本地區、本行業歸口領域市科研計劃項目執行情況梳理,督促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加強項目過程管理,配合開展過程檢查和驗收管理,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異常項目及時提出相應申請。 上述工作要求,如有不明事宜或執行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聯系市科技局重大處。